长安银行铜川违法遭罚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未及时报备( 四 )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 , 构成犯罪的 ,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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