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受贿案有点不一般( 十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桑小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共计价值人民币116.2万元 , 数额巨大 , 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鉴于其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 , 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桑小剑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暂扣于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的退赃款人民币116.2万元 , 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一审宣判后 , 桑小剑未提出上诉 。

办理此案的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 本案反映出一些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 为贿赂犯罪提供了便利 。 据伟业集团会计申国平证实 , 该公司每年过年前 , 刘继全都会让其去银行领取二三百万元现金 , 直接交给刘继全处理 。 而现实生活中 , 申国平所反映的情况绝非个例 。 此案提示企业经营者务必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 特别是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杜绝擅自提取单位现金并做假账的情况 , 避免给贿赂交易提供可乘之机 。 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管 , 从源头上预防贿赂犯罪的发生 。 (文中除被告人桑小剑外 , 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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