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纳入补偿范围( 二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等提出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过于严格、补偿范围过于狭窄 , 建议扩大补偿范围 , 将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 , 并统一补偿标准 。 据此 ,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 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 , 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 , 应当给予补偿 。

社会

鉴于有些常委会委员建议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 提高违法成本 , 草案二审稿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 , 提高罚款额度 。 完善惩罚性赔偿规定 , 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 , 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 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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