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违规质押向银行借款 董事长石旭刚吃警示函( 七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 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 ,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 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 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 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 , 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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