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车祸住院 跟朋友说“想伤得再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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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车祸住院 跟朋友说“想伤得再重些”

本文标题:男子遇车祸住院 跟朋友说“想伤得再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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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出院后起诉到法院,向保险公司等方面索赔16万元,结果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法院发现出院记录系伪造。近日,文某3人因伪造提供虚假证据,被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分别罚款2万、5万、8 万元。

2018 年3 月 20 日,文某因交通事故到医院治疗。文某住院期间,朋友王某去看望他。在医院里,王某听说像文某这样的情况得到的赔偿将会很少,而隔壁病床上颅脑出血的人就会赔得多一点。几天后,文某在医院做了鼻中隔偏曲矫正 + 鼻骨闭合复位手术。

同年 4 月 5 日,文某伤愈出院回家,王某又去看他。王某听文某说,接下来不知如何处理赔偿事情,王某便答应帮忙处理。随后,文某就把医院拍摄的片子、出院小结、病历卡、医药费发票、事故认定书等材料都给了王某。

王某拿到材料后,找做假证的人把出院记录上的内容改成了 " 脑挫伤及蛛网膜下腔出血 ",然后打电话给律师叶某。因为担心叶某拒绝帮忙,王某隐瞒了改出院小结的事情。叶某接受委托担任文某诉讼代理人向钟楼区法院提起诉讼,向某保险公司等被告索赔 16 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到医院调查发现了出院小结被改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将理赔事宜托付王某民处理,而王某与叶某认识,于是委托叶某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伪造的出院记录,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3 人的行为对于伪造重要证据的后果均应负有法律责任。因伪造的出院记录系王某一人所为,文某、叶某对此不知情,王某应负有主要责任。叶某作为职业律师,未能尽到律师严格审核证据材料的义务,负有相应责任。文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对涉及自身情况的诉讼材料予以过问,疏于核查,也负有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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