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18人获刑( 四 )

为捞取更多钱财 , 聚海鑫公司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暴力催收贷款 。 聚海鑫公司沿用“套路贷”的经营模式 , 两家公司人员“相互协作 , 互相支持” 。 2018年3月 , 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 , 赵建灏等人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伟 。

案卷资料显示 , 这是一个以同乡、亲戚为纽带 , 组织严密、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 , 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 , 以贷养黑 , 以黑护贷 , 通过“放贷行骗”加“地下执法队”的模式 , 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账款等敛财方式 , 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 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 。 经过两年的精心运作 , 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 ,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 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

赵建灏等人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 , 将“放贷行骗”和暴力催收相结合 , 最终发展成为以赵建灏为组织、领导者 , 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为骨干成员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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