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经营模式混杂 劳动者权益受侵找谁说法?( 二 )

入职前问清楚谁是用人单位

同一品牌餐饮企业的不同门店,可能存在诸如直营、加盟、参股等不同经营模式,而劳动者在职期间可能会在不同门店之间频繁“转场”,殊不知这会给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带来困难 。

2017年8月,王女士入职某品牌餐饮企业海淀苏州街分店,担任前台收银员 。 入职后,王女士先在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接受了为期7天的培训,后进入苏州街店工作 。 在职期间,每月中旬左右王女士都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上一自然月的工资 。 2018年5月,王女士离职,后经仲裁及诉讼程序,王女士要求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 。

江苏新闻

庭审过程中,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主张与王女士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表示苏州街店系其加盟店,其独立经营、独立管理,总部只是对加盟店新入职人员提供短期的入职培训,并不参与加盟店的人员管理,苏州街店实际主体为某商业公司,并当庭出示了《加盟协议书》、加盟费支付记录等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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