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江苏新闻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不得泄露、散布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 , 不得擅自将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宣传……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 该《合同》适用培训对象(学生)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合同》中明确 , 甲方应在其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教育培训资质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并提供与其资质和承诺相符的教育培训项目 。 针对家长们比

社会

较关心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安全问题 , 《合同》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 在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开具合法票据 , 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 , 足额留存学习保障金 , 保障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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