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16名被告人因毒杀数百条狗获刑(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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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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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 , 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该案刑事部分承办人、丹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魏雅静介绍 , 该案不是单纯的盗窃狗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 证据显示 , 刘某等人明知钱某、孙某夫妇收购死狗加工并销售给他人食用 , 仍自行购买或从钱某夫妇处购买工具毒杀狗后再销售给他们 , 刘某等人与钱某夫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被告人徐某、戴某、房某明知钱某夫妇生产、销售的狗肉有毒 , 仍多次收购并加工销售 , 也与钱某夫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 。

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人、丹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萌认为 , 钱某、孙某、徐某、戴某、房某5人的行为 , 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 丹阳市检察院在公告履行了督促适格主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后 , 没有其他适格主体对被告人提起诉讼 。 该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向钱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诉请判处钱某等5人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支付毒狗肉、狗肚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567万余元 , 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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