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财险威海中支违法遭罚 给予投保人约定外利益( 八 )

综合上述情况 ,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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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 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 对大地财险威海中支罚款7万元;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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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季杨警告 , 并处罚款2万元;对宋立群警告 , 并处罚款2万元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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