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分娩主治医生不在场致男婴产瘫,法院终审认定医院全责( 三 )

2019年5月6日 , 该案在达州中院二审开庭 , 二审中 , 大竹时代医院并没有向法院提交新证据 。 5月13日 , 达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

二审判决书显示 , 达州中院经审理认为 , 结合双方一审时的陈述 , 能够证明毛有玲在分娩过程中主治医生谢某并未在现场 , 大竹时代医院对本次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大竹时代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桐桐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桐桐在大竹时代医院遭受损害后 , 其亲属将他转送至其他医院抢救并治疗 , 其他医院医疗行为与桐桐的致伤没有因果关系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达州中院遂驳回大竹时代医院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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