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辩称朋友送来削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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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辩称朋友送来削水果

本文标题:男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辩称朋友送来削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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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22时37分许,特警支队巡防卡口大队石门坎警务查报站民警带领警辅开展路面工作,设卡盘查时,一辆红色小车开着远光灯驶来被民警拦下,民警表明身份后,对其远光行为进行纠正,然后对其车辆检查时,在其驾驶位门储物盒内,发现匕首一把,民警现场检测匕首刀尖角度,开刃情况,自锁装置,认定为管制刀具,民警告知其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男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辩称朋友送来削水果

驾驶员有点紧张,知道自己携带管制刀具,让民警正常收缴,但还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辩称匕首是朋友送的,自己放车上用来削水果,民警将匕首展示给其看,脏兮兮的全是灰,谁会用来削水果?驾驶员才无话可说。民警固定证据将其带入警务站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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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或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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