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苏州首例“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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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苏州首例“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

本文标题:批准逮捕!苏州首例“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迮某、郁某、陈某批准逮捕

2019年6月13日,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迮某、郁某、陈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迮某、郁某、陈某在建立公司不久后,便开始从事有偿删帖服务,充当起“网络水军”。为了招揽更多目标客户,犯罪嫌疑人迮某、郁某、陈某通过在金融企业网站发布企业负面信息,吸引相关金融企业有偿删帖,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六十多万元。

此案是苏州市首例“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件,目前该案正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来源 | 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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