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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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

本文标题:医药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判了!因为这件事,泰兴这家公司被罚800万…)

6月5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了一起涉犯罪单位和31名被告人的重大环境污染案。

医药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

案件回顾

泰兴市友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单氰胺溶液,产生大量含氰化物的工业废渣。

2017年4月至7月,在法定代表人徐某、综合部主任黄某某安排下,他们将3852.6吨废渣交给戴某某处理,戴某某组织若干个体运输者,运送废渣至泰兴张桥镇薛庄村五组宁通高速公路西侧鱼塘填埋,张某补植复绿。

12月,友联化工又将4133.64吨废渣交给王某某、刘某某处理,刘征得原薛庄村支部书记印某某同意,组织若干个体运输者运送至同一填埋点继续填埋,补植复绿。

一审宣判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

1.被告单位泰兴市友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800万元,没收犯罪违法所得430余万元;

2.被告人徐某等7人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耿某、姚某等17人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4.姚某某等7人被判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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