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医药代表向医院行贿37万余元 被罚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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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医药代表向医院行贿37万余元 被罚15万

本文标题:南京一医药代表向医院行贿37万余元 被罚15万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行贿 37 万余元,医药代表被判刑)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某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李某在向南京某医院推销一种药品的过程中,行贿37万余元。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李某在向南京市某医院重症医学科推销一种药品的过程中,多次向该科室行贿,共计 37 万余元,这些钱全部由该科室副主任董某(已判决)代表科室收取。2017 年 4 月 24 日,李某在某制药公司领导陪同下,主动到纪检部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以财物,他的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犯罪后在单位领导陪同下主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秦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 6 个月,缓刑 1 年,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采访人员 邓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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