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下限上调为3368元( 二 )

今年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什么会增长?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实施方案首次从制度层面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办法作了统一调整,为降低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事实上,为帮助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江苏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已从 2017 年起先行对下限标准确定办法作了调整。2017年和2018年,江苏探索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确定实行双基数,即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上限标准仍沿用原来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确定。因此,在两年前江苏就已经先行把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降下来了。

今年,江苏又按国家统一规定进一步把 "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调整为更大口径的 "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这样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值又比前两年计算方法略有下降。从公布数据上看,下限标准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这是因为职工工资在正常增长,但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仅为7.7%,低于 2018 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增长率,也低于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增长率。今年江苏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略高于浙江,这是因为江苏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高于浙江。全省按照下限缴费的企业,综合考虑降费率和调基数因素,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仍比上年下降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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