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法院3年共立案受理 304件毒品类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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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法院3年共立案受理 304件毒品类犯罪案

本文标题:玄武区法院3年共立案受理 304件毒品类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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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2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玄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毒品类犯罪案件情况和一些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例。

据了解,2016年以来,玄武区人民法院共立案受理毒品类犯罪案件304件353人(已审结294件341人)。其中,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186件234人,已审结178件224人;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39件40人,已审结38件39人;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79件79人,已审结78件78人。毒品类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比例持续在10%左右。

在发布会上还介绍了几起典型案例。2018年9月16日,被告人梁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另案处理)转账人民币1200元,以购买毒品大麻10克。上述毒品由杨某宗(另案处理)邮寄给被告人梁某。

2018年9月21日,被告人梁某先向胡某伟贩卖毒品大麻2克,通过支付宝收取人民币300元。上述毒品直接交付胡某伟。2018年9月25日,被告人梁某先向吴某富贩卖毒品大麻2克,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520元。上述毒品直接交付吴某富。

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梁某先向胡某伟贩卖毒品大麻香烟一支(毒品大麻含量约1克)。上述毒品直接交付胡某伟。

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相关法律,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梁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南京晨报/爱南京见习采访人员 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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