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拮据养不起孩子 将女儿以4万元卖出( 二 )

根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而要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关键则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张某与王某在怀双胞胎待产期间,考虑到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商量将其中一个小孩抱走,并联系到中间人,经中间人介绍将自己亲生孩子以4万元卖与他人。该行为不属于民间送养,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溧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情况偶有发生,许多父母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识有误区,认为亲生父母贩卖自己的的孩子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实际上 ,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

(采访人员 毕俊星 通讯员 邵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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