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民政局原局长张彬等人行贿76万,广西一公司原董事长出庭受审

7月11日上午 , 柳州市民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鸿公司”)原董事长杨小龙被指控犯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 同时 , 民鸿公司也被指控犯单位行贿罪 ,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应诉 。

据悉 , 64岁的杨小龙是柳州本地人 , 曾在市民政局下属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任副科级干部 , 后到民鸿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民鸿公司于2007年7月由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市殡葬管理协会、市福利企业协会共同出资成立 , 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石材销售、殡葬服务等 , 业务跟西山公墓的建墓工作有关 。 2010年 , 民鸿公司曾因超过规定差率收取建墓费、自立收费项目收取安葬费、分解收费项目收取刻字费等问题 , 被市物价局责令改正及退还多收价款 。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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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向张彬等人行贿共计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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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 , 公诉机关指控 , 民鸿公司为谋取市民政局领导对该公司业务上给予关照和帮助 , 由身为法定代表人的杨小龙多次将民鸿公司资金套现出来 , 以现金或者购物卡的方式送给时任市民政局局长张彬、副调研员李炜明共计人民币76万元 。

2011年至2015年期间 , 杨小龙多次给予张彬财物价值共计47.5万元 , 包括47万元的现金和一张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 。 其中 , 购物卡是杨小龙于2011年10月份在张彬的办公室送给对方的;而现金则是在2012年至2014年的春节、中秋节或国庆节期间送的 , 少则5万元 , 多则10万元 。

此外 , 2008年至2017年期间 , 杨小龙还多次给予李炜明财物价值共计28.5万元 , 包括25.5万元现金和3张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 。 其中 , 2008年年底 , 杨小龙给了李炜明6万元 , 这笔钱被李炜明用来买了一部小轿车 。 而在2008年至2017年的春节或中秋节期间 , 杨小龙还向李炜明送了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现金 。 另外 , 2008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 , 杨小龙还分别购买了3张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送给李炜明 , 价值共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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