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32万元!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 三 )

5632万元!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

本以为案件就此执结,但是在6月21日却发生了一起令执行法官意想不到的事情。原来,大连秦滨公司电话联系到该案承办人,告知承办人该6000余万元系其误汇至江苏海德公司被冻结的账户。承办人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便法院进行审查。6月24日,大连秦滨公司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对误汇款项的冻结。6月27日上午,承办人向江苏海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关业务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法律宣传、释明,告知其作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谈话结束后,大连秦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来到法院了解异议审查进程,承办人亦向其进行了法律宣传,并告知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日下午,大连秦滨公司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至此,首例省政府为原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执行到位。

5632万元!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卫兵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院将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理念,以最严格的司法措施,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建设美丽中国,为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支点城市,奋力书写好新时代“五张新答卷”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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