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真凶死刑 赵志红17起系列连环案杀人始末想起 呼格案处理了

即便与“呼格吉勒图案”没有交集 , 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在当时也曾是轰动一时的案件 。 呼格案真凶死刑于今日上午执行 。

从1996年到2005年 , 10年里 , 赵志红制造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21起 , 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 , 强奸妇女、幼女12人 , 其杀害人数之多 , 手段之残忍 , 为内蒙古自治区20多年来所罕见 。 为此 , 2005年 , 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当年督办的第二号命案 。 赵志红落网后 , 牵出了“呼格吉勒图案”的过往 , 身背10条人命的他却因此多活了10年 。

2015年1月26日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宣判 , 判决赵志红死刑 。 2015年4月30日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

呼格案真凶死刑 赵志红17起系列连环案杀人始末想起 呼格案处理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今日上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 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 。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 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 , 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 , 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 , 共杀死6人 , 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 , 还多次抢劫、盗窃 , 犯罪性质特别恶劣 , 手段残忍 , 社会危害极大 , 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 赵志红还系累犯 , 依法应从重处罚 。 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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