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所有定点医院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 二 )

  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有哪些?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第一种推荐采取的是直接结算方式: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不再需要参保人“垫资”。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与上海市的门诊直接结算也实现了双向互通。除此之外,跨省异地就医目前只支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第二种就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内、跨省、长三角异地就医待遇不一样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待遇,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据了解,跨省异地就医时,由于各省份之间的目录范围有一定的区别,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的,根据规定,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江苏的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的门诊基本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

  对于突发疾病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临时因公、因事外出,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需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二是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医疗机构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年底前所有定点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现场宣传活动中,有患者觉得江苏异地就医联网数量还不够,对此,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加快定点医院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步伐。今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将本地80%定点医院纳入联网结算范围,10月底前80%的设区市将区域内所有医院基本纳入联网结算范围,确保年底前所有定点医院全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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