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借款冒出两张借条 原来扔掉的那张被人捡走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一份借款冒出两张借条 原来扔掉的那张被人捡走》。//本文由热心网友[hgerf22f] 投稿。


一份借款冒出两张借条 原来扔掉的那张被人捡走

本文标题:一份借款冒出两张借条 原来扔掉的那张被人捡走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一份借款冒出两张借条?原来扔垃圾桶那张被人捡走了)

" 五六年的朋友关系,谁也没想到会这样!" 马大姐走出法庭后这样说道。欠债还钱,是现代社会诚实守信的基本契约精神,但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了钱不是想着怎么去还,而是想方设法去抵赖。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开小卖部的马大姐一直是副热心肠,和丈夫的朋友沈大哥也是多年的好友。2016年4月的一天,沈大哥开口借钱,看在丈夫的面子上,马大姐也就没有多想。马大姐与沈大哥签写了一份借条,载明由沈大哥向马大姐借款10 万元,借期为一年,到期返本付息,借款人处有沈大哥签名,出借人处有马大姐签名。这本是一次再普通的借钱行为,然而借款到期后,当马大姐向沈大哥要回借款时,沈大哥却声称并未向马大姐借款。经过近一年多的几番讨要无果后,2019 年 3 月,马大姐无奈之下拿着借条,将沈大哥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沈大哥出人意料地拿出了另一张借条。这张新出现的借条上同样载明由沈大哥向马大姐借款 10 万元,借期为一年,到期返本付息,然而借款人处却是马大姐的签名,出借人处写的是沈大哥。这是怎么一回事?

据沈大哥讲述,起初是向马大姐借款,但马大姐并没有交付 10 万元借款,之后自己不需要借款,要求马大姐将此前的借条交还,但是马大姐称找不到了,故马大姐重新写了一份借条给沈大哥,用于冲抵此前的借条,借条内容与马大姐提供的内容一致,但是出借人为沈大哥。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张借条均载明了 " 今由沈大哥向马大姐借款 100000 元,借期为一年,到期还本付息。" 若如沈大哥所辩另一借条用于抵销,借条主文与借款人、出借人签写位置完全矛盾,与常理不符;其次,马大姐对于其出借 10 万元的借贷细节均能详细陈述,包括出借时间、地点、借条书写人、在场人、交付方式、资金来源,与马大姐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时间、金额可以相互印证,可以证明马大姐已经全面履行了出借 10 万元的义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