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最高法院: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50还是55?)

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 劳动合同制@最高法院: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50还是55?) 。 劳动合同制|女职工|退休 。


 劳动合同制@最高法院: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50还是55?)

▲▲ 劳动合同制@最高法院: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50还是55?)▲▲

小编按:大家都知道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 , 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 。 女干部和女工人如何区分?按身份还是岗位?小编今天特推送一个最高法院的再审案例 , 供实务中参考!

王小玉1966年4月4日出生 , 1989年8月从电力学校毕业分配至山西某供电公司 , 先后在校表工、自动化工、计量资产岗位工作 。

199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 , 明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 无论干部还是工人 , 一律取消原来的职工身份 , 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 , 统称"企业职工" 。

1995年6月24日 , 供电公司与王小玉签订《劳动合同书》 。 约定合同期限从1995年6月24日起至2005年6月24日止;工作内容: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 , 安排乙方从事生产岗位工作 。

2005年6月25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内容同上一期 , 续订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 , 从2005年6月25日起至退休止 。

2016年3月25日 , 省人社厅依据劳部发309号文件 , 审核王小玉从2016年3月起办理退休手续 。

员工:我是女干部 , 坚决不同意50岁退休!

王小玉起诉称 , 1989年8月我从电力学校毕业分配至供电公司工作 , 是干部身份 。 2016年3月25日 , 省人社厅认定我属于企业女职工 , 按"生产岗位"审核我从2016年3月起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是错误的 , 应当按国策执行 , 以档案确定身份 。

人社厅:你是女工人 , 就得按50岁退休!

人社厅答辩:根据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分为两个阶段: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 , 按"身份"办理退休;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 , 尤其是《劳动法》颁布后 , 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办理退休 。

王小玉属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女职工退休 , 根据其所在单位上报的《关于王小玉同志退休年龄的认定报告》 , 明确所在岗位系生产岗 , 我厅在其年满50周岁对其审批退休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 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正确 。

中院:退休时所在岗位是生产岗位 , 是女工人 , 当然按50岁退休!

太原中院经审理认为 , 《劳动法》实施后 , 以前企业职工按身份管理的模式已经被劳动合同制管理取代 , 根据100号文件"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 , 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岗位或由原干部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 , 其退休年龄和条件 , 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 , 应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以及山西省劳动厅晋劳关字195号规定 , 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后 , 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 , 应以其现在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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