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得强迫农民

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 农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 农民|中央|农村 。


 农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得强迫农民

▲▲ 农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图片来源:农业农村部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柳青

小编了解到封面新闻采访人员9月20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 ,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 , 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通知》指出 , 由于多方面原因 ,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 , 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 , 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 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 , 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 , 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 , 当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 。

按照《通知》 ,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 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 , 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 , 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 , 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 , 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不予批准 。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 , 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

《通知》要求 ,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 规范实施程序 , 加强监督管理 。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

此外 , 《通知》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 , 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 , 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 合同到期后 , 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