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回忆》凶手原型照片公布 正义为何设有效期?( 二 )

  韩国京畿道“华城连环杀人案”发生于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其间有10名女性受害,仅1人幸存。为了这一系列案件,韩国先后出动上百万名警察与军队,搜查了2万多名嫌犯,最终一无所获。

  据法制日报报道,按照韩国法律的规定,2000年以前发生的杀人犯罪案件的诉讼时效是15年。2007年,韩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其诉讼时效期被延长为25年,并规定2000年以后发生的杀人案件均适用25年的诉讼时效期。

  该报道称,2015年7月24日,韩国国会以199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杀人犯罪案件25年的公诉时效被废除。2000年以后的杀人案件都将永久被追诉,直到破案为止。

  但“华城连环杀人案”最后一次犯案发生在1991年,根据此前韩国法律的15年追诉期的规定,全案在2006年4月2日终止搜查。该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此逃过相应的法律惩罚。

  2019年9月18日,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京畿道南部警察厅举行采访人员会表示,警方通过DNA鉴定找到“华城连环杀人案”的嫌疑人。

  9月23日,韩国警察厅长闵钾龙出席采访人员会,表示尽管“华城连环杀人案”已过追诉时效,韩国警方仍将彻查真相。

  过了追诉时效,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可以逍遥法外?在我国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周筱赟表示,在我国,《刑法》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恶特别重大,即使过了20年,在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除了无限追诉期限之外,澎湃新闻查阅相关法律发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周筱赟举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2年11月15日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丁国山(故意伤害)核准追诉案”,该案发生在1991年12月,并造成一人死亡,但内蒙古莫旗公安局未立案,并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直至2013年12月嫌疑人被抓获已22年。对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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