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举报1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江苏龙网:

  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疏散逃生通道……这些生活中与我们安全息息相关的消防违法行为 , 以后你也可以一起来监督!今天(12月28日)从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南京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见附件)即日起正式实施 。 今后 , 南京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访、微博、微信、抖音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 。

新规!举报1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新规!举报1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举报电话:025-96119

  举报传真:025-83301297

  举报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号

  网络举报:南京消防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账号

新规!举报1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新规!举报1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附件:

  南京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

  第一条 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 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访、微博、微信、抖音等形式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各种信访渠道反映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属于本规定奖励的范围 。

  第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 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

  第四条 发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存在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举报人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