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汽【豸谈金融】②:当当网、比特大陆、源星资本夺权背后,为何他们都爱抢公章?( 二 )
2、电子章可与实体章并行 , 作为实体章遗失时的备选方案 , 保障实体章遗失期间业务的正常运行 。
加上政策的频繁推动 , 电子公章正成为企业间的一股潮流 , 甚至成为企业数字化实践的标准之一 。 以国内领先的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云服务商“法大大”为例 , 服务的客户就包括了:腾讯、微软(中国)、字节跳动、美团、携程、融创地产、保利地产、红星美凯龙、徐工集团、中智、格力、中国电信等企业及政府部门 。
【财汽【豸谈金融】②:当当网、比特大陆、源星资本夺权背后,为何他们都爱抢公章?】瀛和律师机构创始合伙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董冬冬曾表示:“作为电子商务公司 , 实体印章有数十个之多的公司不在少数 , 印章管理难免会有问题 , 建议采用可信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系统 , 比如法大大 , 这样在公章挂失期间 , 也不会耽误公司业务运转 。 要推进数字化公司治理 , 电子签章的使用是标配 。 ”
2、“抢公章”犯法吗?“抢到公章”就能控制公司吗?
我国法律未规定印章的管理者和使用者 , 公章管理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 。 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等方式明确管理者 , 并制定使用办法 。
有法律界人士曾对媒体表示 , “抢公章”所反映出的是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股权管理不够规范、治理机制不够健全、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运作不够扎实、内部管控不够严密等相关问题 。 从法律责任层面来看 , 对于“抢公章”的行为 , 尚未纳入刑法管辖范畴 , 或许这也正是此类事件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之一 。
通常情况下 , 抢夺公司公章的事情发生在公司内部人之间 , 金融高管会发现上述提到的VC基金源星资本、比特大陆、当当网三起“抢公章”事件 , 都是发生在企业管理层或者股东之间 , 本身“抢公章”事件参与各方可能对公章享有一定的管理权限 。 此外 , 公章本身并没有价值 , 只是作为公司对外表达意志的工具 , 因此一般也不认为是构成抢夺罪 。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 , “抢公章”是想抢夺公司的控制权 , 但抢走公司印章并不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控制权 。 抢走公章的一方 , 只能代表在事实上暂时获得了先机 , 并不意味着就具有代表公司的合法身份 。 最终要从公司治理机制上判断谁有权代表公司 , 而这往往取决于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层面的力量对比 。
金融高管会温馨提醒:为了防止“抢公章”的事情发生 , 对公司而言 , 需要提前明确印章、营业执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人 。 但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 得两条腿走路:一是公司从治理结构的角度预设争议解决机制 , 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内部纠纷;二是外部司法途径在公司内部机制失灵时 , 可及时补位与展开高效救济 。
3、公章被抢、被偷 , 如何申明作废?谁有权声明印章作废?
据金融高管会了解 , 如果遇到公司印章损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形 , 一般情况下 , 公司可以登报声明作废印章 。 但公司内部产生争议时 , 则需要判断声明印章作废的主体能否代表公司意志 , 在这种情况下 , 公安机关通常不认可作废声明 , 也不会受理补刻的申请 。
实践中比较有争议的是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拿走印章 , 是否属于遗失等情形 , 对此法律界尚未形成一致意见 。 有一种观点认为 , 只要印章脱离公司控制就属于遗失;而另一种则认为遗失应作严格解释 , 因公司内部纠纷导致印章被股东等拿走并不属于遗失 。 这个问题的甄别和判断 , 还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
此外 , 在现实当中企业私自刻制印章的情况并不少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会纪要》”)第41条指出 , 如果盖章之人具有权限 , 则事后不能以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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