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意见:有这些行为应解聘( 二 )


(五)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
(六)非法从事宗教教育或者传教的;
(七)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有性骚扰学生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
(九)在申请来华任教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
(十)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失信记录累计超过3条的 。
教育机构不得聘任有前款情形的外籍人员担任外籍教师 。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意见:有这些行为应解聘】《意见稿》强调 , 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 , 非法聘用未经许可和备案的外籍人员任教 , 或者组织聘用外籍人员非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申请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过程中 , 伪造、变造文件和证明材料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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