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被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 二 )
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饶晞浩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1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饶晞浩作为江海证券债券自营业务分管副总裁 , 对江海证券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中国证监会决定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认定饶晞浩为不适当人选 , 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 , 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主要负责人职务 , 并限制领取2018、2019年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和福利等权利(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应退回) 。 江海证券应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作出免除饶晞浩现有职务的决定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三、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葛新、蒋宝林、孔德志采取公开谴责并限制有关权利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2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葛新作为江海证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蒋宝林作为股票质押业务分管副总裁、孔德志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分管副总裁 , 对江海证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 中国证监会决定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葛新、蒋宝林、孔德志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开谴责 , 并限制领取2018、2019年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和福利等权利 (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应退回)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公司将认真履行股东责任 , 继续督促江海证券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决定 , 在巩固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础上 ,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 全面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 。 江海证券本次被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 公司目前其他业务经营正常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编辑 岳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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