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打伤猥亵女儿的男子,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 , 云南省陆良县一位母亲金某殴打强制猥亵自己女儿的钱某 , 致其轻伤二级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决金某犯故意伤害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母亲打伤猥亵女儿的男子,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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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裁判文书网截图
刑事判决书显示 , 经审理查明 , 2020年1月4日17时许 , 钱某到被告人金某家里购买烟叶时 , 对被告人金某的女儿实施强制猥亵 。 被告人金某外出归来后 , 用木棒对被害人钱某实施殴打 。 经司法鉴定 , 钱某此次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二级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罪名成立 。 被告人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属自首 , 且犯罪较轻 , 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 被告人金某自愿认罪认罚 , 对其可以从宽处罚 。 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重大过错 , 可对被告人金某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某犯故意伤害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母亲打伤猥亵女儿的男子,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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