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出轨,我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三 )


3、有的法院对于忠诚协议的履行 , 遵照自愿履行原则 , 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的 , 一般会认为该忠诚协议无效 , 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号:(2014)三中民终字第08873号】:双方虽签订了《夫妻财产及忠诚协议》 , 但由于该协议涉及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 , 而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 , 故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另外 , 在上海高院、江苏高院的相关指导性意见或指南中明确规定 , 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 , 一方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 , 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 , 裁定不予受理 , 已经受理的 , 裁定驳回起诉 。
而纵观海外 , 如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 , 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对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或忠诚条款的效力问题 , 一般都是持否定态度 。
 
(五)《民法典》颁布后的主流观点
鉴于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现状及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态度或观点 , 比较主流的观点为:
1、夫妻忠诚协议 , 应由夫妻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
2、法律不禁止当事人签订此类协议 , 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
另一方面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上述规定 , 与现行的《婚姻法》相比:
1、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作为一项法定原则 , 对婚姻无过错方明确的保护倾斜 。
2、在原有的四种法定过错的基础上 , 增加了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 , 这属于一项兜底条款 , 对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及对过错方的惩罚 , 给予了更大的司法自由裁量空间 。
 
鉴于《民法典》的上述规定 , 随着明年《民法典》的正式实施 , 对于忠诚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补偿或赔偿责任等条款 , 可能会越来越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 。

对方出轨,我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文章插图
 
四、【律师建议】
(一)《忠诚协议》 , 签or不签?
签?如夫妻双方认为有必要的 , 不管最终的司法认定是有效还是无效 , 先签再说!
(二)签订《忠诚协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忠诚协议》避免出现限制人身自由、人格权、离婚自由、剥夺一方的抚养权、探视权、监护权等方面内容;
2、《忠诚协议》避免出现协议离婚条款的约定 , 否则如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 , 《忠诚协议》将不能再适用;
3、《忠诚协议》避免出现权利义务一边倒的情形 , 如“净身出户”条款 , 这样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 , 司法实践中也很少因为一方的过错而要求该方承担过重的财产责任;
4、《忠诚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 , 或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 , 这个是根本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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