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营业用房拖欠银行千万元 遭法院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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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营业用房拖欠银行千万元 遭法院查封拍卖

本文标题:泰州一营业用房拖欠银行千万元 遭法院查封拍卖

莲花1号区的西北角

永泰路和海陵路的十字路口

有一家“泰有福”跳面馆

面条、馄饨、砂锅……

不少泰州人肯定都去吃过

泰州一营业用房拖欠银行千万元 遭法院查封拍卖

然而,下面这个消息

肯定更让你震惊——

跳面馆所在的那栋楼遭法院查封

再过几天就要在某宝拍卖了!

这什么情况?

以后面馆还能继续营业吗?

起拍价740万元

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某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莲花1号小区营业用房A1幢1-3轴房地产在近日上架,开拍时间是3月20日,市场评估价为1058万元,起拍价为740.6万元,如想参加拍卖需先缴纳保证金80万元。

泰州一营业用房拖欠银行千万元 遭法院查封拍卖

在标的物介绍里,通过展示的图片可以得知,莲花1号小区营业用房A1幢1-3轴房地产,正是“泰有福”跳面馆的所在地。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显示,标的所有人为张某和陈某,建筑总面积543.97平方米,目前处于有租赁有经营状态。

如果拍卖成功,这幢营业用房易主,会不会影响到“泰有福”跳面馆以后的营业呢?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蔡留华律师说,我国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具体到本案,房产的拍卖并不会影响跳面馆以后的正常营业。

泰州一营业用房拖欠银行千万元 遭法院查封拍卖

淘宝拍卖平台标的物介绍展示图

拖欠银行千万元

采访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了2014年11月3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里面的原审被告正是莲花1号小区营业用房A1幢1-3轴房地产的所有人张某和陈某。

根据这份判决书可以得知,2010年10月25日,江苏万某公司和泰州某家银行签订了总额为2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协议》,并且张某和陈某二人以其夫妻共有财产为万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他们随后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就包括海陵区莲花1号小区营业用房A1幢1-3轴,也就是现在“泰有福”跳面馆的所在地。

后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2012年7月2日,万某公司宣告破产,借的银行的钱也就还不上了。银行当然不干了,公司虽然破产了,担保人还在,于是就把张某和陈某告上了法庭。

此后经过几级法院的审理,最终江苏省高院判决:张某和陈某要对万某公司尚欠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等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张某和陈某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对张某和陈某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

来源:微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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