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展销会判赔十万元 “六个核桃”在南京把“大个核桃”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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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饮品。网店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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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权商品。法院供图

很多人都知道“六个核桃”饮品,可偏偏有一种“金六核桃露”饮品,外包装袋上到底是“六个核桃”还是“大个核桃”很难分辨,非常容易被消费者误认为熟知的“六个核桃”饮品。“六个核桃”所属的养元公司于是将生产该饮品的犇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8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法院一审判决犇牛公司赔偿10万元,犇牛公司提起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六个核桃”还是“大个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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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公司是“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六个核桃”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六个核桃”核桃乳自2007年起即被行政机关认定为知名商品,具有特有的包装、装潢。而犇牛公司生产的核桃露和养元公司生产的极其相似。

2015年10月27日,养元公司在一次糖酒会上发现犇牛公司在展销该产品,将犇牛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认为,犇牛公司参加展销会,展示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箱、手提袋,表明其具有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能力,意图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来源等产生误认或混淆,从而使消费者误认自己购买的涉嫌侵权产品系养元公司所生产。侵犯了养元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犇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养元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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