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展销会判赔十万元 “六个核桃”在南京把“大个核桃”告了( 二 )

据悉,犇牛公司在展销会现场陈列的宣传册中有手提袋的照片,该手提袋的醒目位置标有“六个核桃(大个核桃)”文字。养元公司认为该文字是“六个核桃”,犇牛公司则认为是“大个核桃”。

法院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次展销会判赔十万元 “六个核桃”在南京把“大个核桃”告了。来源是:现代快报。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展销会,六个核桃,南京。

法院认为,从双方的认识差异也可以反映出该手提袋上的文字与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商标近似,而从比对也可以得出两者近似的结论。该手提袋所承载的商品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故犇牛公司在手提袋上标注“六个核桃(大个核桃)”文字的行为侵犯了养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犇牛公司在展销会现场陈列有“金六核桃露”外包装箱。该包装箱正面图案的布局、颜色、造型、位置关系、广告语内容等诸要素与养元公司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均一一对应,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犇牛公司参加展销会,展示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箱、手提袋,意图向公众销售其生产的上述产品,侵犯了养元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养元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确定赔偿数额为10万元。

判决: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

一次展销会判赔十万元 “六个核桃”在南京把“大个核桃”告了。来源是:现代快报。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展销会,六个核桃,南京。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犇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养元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10万元。一审宣判后,犇牛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的主审法官张斌表示,养元公司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获得多项荣誉,犇牛公司在展销会上展示的包装箱、易拉罐及手提袋,均可看出模仿养元公司商标、包装、装潢的痕迹,其意图攀附养元公司商誉的故意明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