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患病他心情抑郁持刀抢劫( 二 )

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及时与监所管教对接,密切关注唐某某情况,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就唐母的情况与区残联、市精神病院、街道等沟通对接。

经市精神病院鉴定,唐某某的母亲为精神分裂症二级,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惠山区检察院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在唐某某服刑期间,其母的监护义务暂由唐某某的姨妈代为履行。6月,周某所属街道将其列为评残对象上报至区残联,区残联快速完成评定工作并将周某纳入特别困难补助范围,减免其全年治疗、生活等费用。

6月28日,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某抢劫案在惠山区法院开庭审理。7月31日,该案宣判:唐某某因抢劫罪获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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