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一千克大部分是假货 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四 )

  彭飞一案中,查获的真毒品麻果(甲基苯丙胺片剂)为49.4克,假冰毒979.1克,应适用哪一款刑罚的规定?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介绍,法院对彭飞以贩卖毒品罪判刑十年十个月,该判罚包含了贩卖毒品既遂和未遂两部分:彭飞贩卖49.4克毒品既遂,适用了“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其贩卖979.1克假毒品适用“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规定,按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仍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减轻处罚则在法定刑以下判罚。

  至于减轻处罚的幅度,最高法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未遂犯、从犯、自首等类型的减刑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彭飞一案还有一处情节值得注意。他从广州购买毒品带回江西,这些毒品被查获时还没来得及卖出去,为何仍被定性为“贩卖毒品”?

  周兆成律师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犯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周兆成认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已让毒品进入交易环节,其必然结果是贩毒人员促进毒品在社会上非法流通和扩散,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险性,“把贩卖毒品罪的既遂形态向毒品转移前延伸,增强了法律对贩卖毒品罪的否定评价和对毒品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

  彭飞涉毒一案中,他除了犯贩卖毒品罪外,还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判刑一年,该犯罪状态也是未遂——他给别人吸食的毒品是假的。

  阮齐林教授认为,容留他人吸毒属相对较轻的犯罪,如果吸食的是假毒品的,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可以免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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