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地下埋毒案"三被告获刑 违法公司赔1.9亿元( 二 )

2016年10月7日,根据泰州市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2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周某某、高某某、高某清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悉,经泰州、扬州两地政府、靖江市马桥镇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多次协商,2016年6月15日,达成赔偿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起诉前,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已到位1.2亿元。起诉后,剩余的7000万元全部支付到位。

8月17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目前,该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各项修复工作已全面完成。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厂区周边农作物符合相应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所有监测点水质保持基本稳定,涉危场地对周边敏感目标未产生环境风险,周边地区生产生活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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