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溺亡 妻子讨要2000万保费被拒赔( 四 )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这份调查报告书中,文县公安局查明王维红所驾驶车辆的GPS纪录显示,2016年3月15日凌晨5点37分左右,王维红从中庙乡开往碧口镇方向,在文县国道212线肖家店西南71米处车辆速度降至6km/h,继续向前行驶至肖家店119米处时车辆停下来并熄火,6点24分车辆启动GPS信号消失,此时王维红已坠入水中。

  调查报告称,警方勘查中没有发现路面有制动痕迹,“在车辆驶出路面点位置边缘有微小痕迹,证明车辆在驶出路面之前未采取制动措施而是加速行驶。”调查分析报告中同时指出,事发地路况好,道路直,视野开阔,轻微坡度,“在没有其它因素影响下在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极低”。

  文县交警最终在这份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书中认为,该事故是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并在随后出具了一份《不予处理决定书》认为王维红驾车坠入水库不是交通事故。

  平安保险公司据此认为,王维红系自杀,并指出王维红在投保时,几份保单中的家庭收入金额出入巨大,并刻意隐瞒了负债情况以及在同行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其承保决定等为由,要求法院驳回焦小云的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问题,焦小云及其代理律师认为,王维红做餐饮生意,企业之间资金周转、相互之间存在债务是正常情况,且保险公司所指的债务系公司债务并非个人债务。

  对于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原告认为,该报告在无法排除其它多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推断出事故“是在当事人王维红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结论,且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

  焦小云就“醉驾”血液检测一事投入后,四川省司法厅及绵阳市司法局作出书面答复。家属供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该案一审期间,焦小云曾被指“骗保”,案件也因此停止审理,转为刑事侦查。庆阳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7日回复庆阳中院,“经复查核实,仍无法证实该案当事人涉嫌保险诈骗罪。”

  2017年11月5日,庆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文县公安局制作的《“03.15”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书》以及《不予处理决定书》,应当作为证据在该案中适用,并最终以“王维红驾车坠入水库系其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等为由驳回了焦小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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