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被指敲诈政府获利195万 一审均获刑13年( 二 )

  2013年初,丁凤在怀孕期间,以县里成立三家出租车公司未公开招标不合法为理由,到北京上访,并向甘南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索要20辆出租车营运指标,后又追加索要3辆出租车营运指标,并要求成立出租车公司。

  曹锐在甘南县交通局进行谈判,要求为其成立锐达出租车公司,否则不让丁凤回来,继续在北京上访。甘南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迫于信访压力,无奈答应二被告人要求,将23辆出租车营运指标给了曹氏夫妇。

  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有三点内容:1、在自愿的前提下,甘南县道路运输管理站支持个体出租车挂靠锐达出租车公司;2、管理站积极申请为锐达出租车公司争取30台出租车指标;3、管理站为锐达出租车公司申请1000平方米的出租车停车场地。

  2013年4月17日,为两人办理了甘南县锐达出租车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交给曹锐后,丁凤从北京返回,两人要求将8辆营运指标的出租车落户在曹锐弟弟名下,其余15辆落入两人名下。期间,曹氏夫妇的15辆出租陆续出售给13人,获利93.82万;2017年2月22日,曹锐将营运指标卖个他人,单独获利8.5万元,总获利102.32万。

  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曹氏夫妇陆续将23辆出租车指标中的10辆车租赁给他人,获利26万余元。

  法院认定,曹氏夫妇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23辆出租车指标中领取燃油补贴共62.7万元。综上,法院认定两人敲诈勒索获利共计195万余元。

  法院还认定,2017年6月,甘南县国土局和锐达出租车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曹锐缴纳了停车场土地出让金58.64万元。10月份,曹锐再到北京上访之后返回甘南,甘南县交通局、国土局领导和其谈话时,曹锐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谈话未果,10月5日,曹氏夫妇到北京上访,随后交通局、国土局领导答应其要求后返回甘南。该行为也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

  争议:政府机关能成为敲诈勒索对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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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曹锐、丁凤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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