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集中宣判5起通讯网络诈骗案 6人被判刑( 二 )

常州武进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冯磊俊、肖乾凤、严童凯伙同被告人李文思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通讯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被告人房产一套,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资金126万余元,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7万余元。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磊俊等4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利用钓鱼网站行骗,骗了32万多元

2011年12月以来,陈长新、林升棕(均已判刑)合谋利用订购机票的钓鱼网站实施诈骗,并联系被告人张能广帮其找人接听诈骗电话。2012年8月30日,被告人张能广联系到陈发祺(已被判刑)后,驾车带陈发祺等人至一偏僻处所接听诈骗电话,陈发祺等人利用钓鱼网站上设置的诈骗电话,诱骗帮助王某订购机票的丁某进行错误操作,骗取被害人王某银行卡内32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张能广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能广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 " 钓鱼网站链接 " 实施诈骗,依法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在主犯中作用相对较小、自愿认罪,同案人退出全部赃款,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张能广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相应罚金。

泰州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虚构投资理财项目骗钱,5人被判刑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孙彪、曾俊杰、方励强、方林林、方如意,采取虚构投资理财项目的方式,由被告人曾俊杰创建虚假投资网站提供的技术支持,由被告人方林林、方如意等人诱骗被害人在项目中进行投资,共同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钱财21万余元。

扬州宝应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孙彪、曾俊杰、方励强、方林林、方如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其中被告人孙彪、曾俊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励强在部分犯罪事实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部分犯罪事实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方林林、方如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五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彪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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