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谈丨对“集体决策”的违规行为应严惩( 二 )

  给私家车每月发200元或300元的油费补贴 , 涉及的金额看似不大 , 却毫无疑问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规矩的行为 , 必须从严查处 。 同时要看到 , 浦北县市政管理局的私车公养行为 , 居然是通过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 , 这种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公然违规违纪的做法 , 更值得警醒 。

  时下 , 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视集体决策为规避监督的“旋转门”、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 企图用“程序正义”为违规决策披上“合法”外衣 。 比如 , 此前有媒体曝光的某单位党政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借钱买茅台酒事件 , 就是一典型案例 。 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何要用“集体决策”来为违规行为“背书”?原因大概有以下两点 。 其一 , 这种“集体决策”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攻守同盟” , 利益均沾之下 , “堡垒从内部攻破”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其二 , “集体决策”自然要集体担责 , 从现实来看 , 一些地方的问责往往法不责众 。

  集体决策的底色是民主、科学、合理 , 底线是合纪、合规、合法 。 用“集体决策”为各类违规行为“保驾护航” , 污染了底色 , 突破了底线 , 既是对相关规矩、纪律、法律的公然违背 , 又是对集体决策机制的严重亵渎 , 更应受到严肃、严厉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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