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投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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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投诉案例

本文标题:市消协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投诉案例

3月14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市消协在发布会上发布了一批“2018年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投诉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预付卡、家电、交通工具、网购等多个领域,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采访人员梳理了部分反映了目前消费投诉热点的案例,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擦亮眼睛,遇到这些“坑”记得要绕行,如果遇到纠纷的话,一定要提高维权意识。

运营商擅自取消优惠,协商将套餐升级

去年1月23日,消费者赵先生在某营业厅办理了199元套餐。按照运营商的承诺,套餐内免费赠送两个宽带、两个网络电视。当天,赵先生先开通了一个宽带、一个网络电视。去年4月底,赵先生再次要求上门安装另外一个宽带时,工作人员告知每月需再付30元的费用。协商未果,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协。

市消协立即展开调查。运营商客服部工作人员解释,消费者办理的199元套餐优惠活动是阶段性的,截止日期是去年3月20日。目前,该业务已经下架,无法再为客户免费办理宽带业务。市消协指出,消费者在活动期内办理的套餐,应该享受运营商承诺的优惠项目。这个使用权获取后,不受优惠活动结束或者运营商业务下架而丧失,只有合同履行完毕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放弃,这个使用权才可以不存在。

最后经过协商,运营商将赵先生的套餐变更为全国不限量套餐,即老用户升级不限量套餐赠送720元话费,同时安装受理第二部宽带。而这个宽带每月需要收取30元的费用,相当于两年内免费使用,与原套餐同步。

为避免类似的投诉再次发生,市消协建议该运营商就此类问题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去年6月20日,该运营商向市消协反馈,解决方案已于去年7月底出台施行。?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文龙点评该案例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本案例中,消费者在优惠期内办理了199元套餐业务,合同依法成立,运营商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兑现优惠承诺。运营商因“优惠活动已于2018年3月20日结束”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这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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