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二 )

本文原始标题为: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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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诊医师的聘用

第五条:主诊医师分类:(1)正式主诊医师:正式主诊医师在正式在编人员中挑选 , 配备相应的床位和下级医师 , 承担全日制工作;(2)自由主诊医师:由科主任和退休返聘的老专家担任 , 不配备专门床位和下级医师 , 可以自由开展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的诊疗工作;(3)后备主诊医师:由已达到主诊医师资格者担任 , 按照主诊医师遴选得分排名 , 选择1名 , 后备主诊医师平时承担主管医师的工作 , 当科内正式主诊医师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顶替 , 保证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 。 如果科室达到主诊医师资格的人数有限 , 也可以不设后备主诊医师 。

第六条:主诊医师的基本条件:主诊医师应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并具有10年以上专科工作经历(不含轮转时间和脱产学习时间)能熟练掌握本专科各种疾病的诊治方法 , 能熟练开展《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所规定的该科各种手术和操作 。

第七条:主诊医师的遴选和聘用程序:(1)符合主诊医师条件的人员向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申请表) , 由科主任根据分组情况和床位规模向医务科差额推荐候选人名单;(2)由医务科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3)由医务科组织对候选人评审 , 评审分本科医护人员测评、医院考核组(由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医院班子会评审三个层面 , 各占总分的40%、30%和30%;(4)医院根据评审结果 , 确定各科室正式主诊医师、自由主诊医师、后备主诊医师名单 , 并下发通知予以聘用 。

第八条:主诊医师二年一聘 , 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 , 按规定程序组织遴选 , 择优汰劣 。

第九条:副主任可以竞聘主诊医师 。 对具备应聘主诊医师、主管医师岗位基本资质、未被聘上的医师 , 应坚持”能上能下“的原则 , 以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为出发点 , 安排从事下一级医师工作 。 切实通过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达到优化各岗位人员配置、增加本院医师做一线工作比重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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