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三 )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 取消主诊医师资格二年:(1)该主诊医师医疗组考核成绩低于本科全年平均成绩60%的;(2)该主诊医师医疗组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争议的;(3)主诊医师违纪违规 ,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4)半年以上不能从事主诊医师工作的 。 取消主诊医师资格期满后可参加下一周期况聘 。

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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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诊医疗组的设置和运行

第十一条:科室按照”因岗设人、以岗定责”和科室专业分组和主诊医疗组设置相结合、按科室床位数设置的原则设置主诊医疗组 。 每个主诊医疗组病床位数量由科室按照上述设置 , 由根据科室具体情况确定 。 主诊医疗组由主诊医师、主管医师、经治医师三级医师组成 , 对主诊医师、主管医师、经治医师岗位人员进行合理配置 。 每个主诊医疗组的构成可根据科室人员情况采取1:1:1或1:1:2或1:2:2或1:2:3等模式 。 科主任提出本科主诊医疗组设置数量、床位划分、人员配置的书面申请(附主诊医疗组设置申报表) , 报医院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

第十二条:主诊医师须应具备应聘的基本条件;主管医师应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原则上为高年资主治医师(满三年以上)职称以上者;经治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并取得处方权 , 一般为低年资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 。

第十三条:病床数量较多(原则上多于30张病床)的主诊医疗组 , 可设副主诊医师一名 , 协助主诊医师的工作 。

第十四条:主诊医师确定以后 , 下级医师可以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组建主诊医疗组 , 也可以由正式主诊医师提名组建 , 然后由科主任确定 , 报医务科备案 。 各主诊医疗组的主管医师相对固定 , 经治医师原则上由科主任安排定期轮岗(以季度为单位) , 并及时把变动情况书面上报医务科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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