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推荐国外抗癌药非罪,然后呢?

医生推荐国外抗癌药非罪 , 然后呢?

背景:近日 , 山东警方认定 , 聊城市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陈宗祥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 , 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 。 经多方查证 , 未发现陈宗祥从中牟利 , 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 , 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 , 行为虽属违法 , 但尚不构成犯罪 , 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 同样被认定没有构成犯罪的还有王清伟 。 他应患者请求 , 转卖和帮助购买“卡博替尼” , 从中获利784元 。 此前 , 他与陈宗祥一起被警方调查 , 涉嫌“销售假药”

新京报发表蔡斐的观点:“卡博替尼”到底假不假?电影《我不是药神》里面有句台词回答得十分朴实 , “这药假不假 , 我们这些吃的人还不知道吗?”据媒体调查 , “卡博替尼”作为一种抗癌靶向药物 , 可以抑制多种癌细胞的生长 , 具有一般抗癌药物所没有的广谱抗癌能力 , 在境外很受欢迎 。 但是 , “卡博替尼”并未得到我国药品主管部门的批准进入市场销售 。 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凡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 或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 , 都按假药论处 。 国家对药品管理严格审慎 , 无可厚非 , 但“卡博替尼”的“假” , 并不同于民众指责“假冒伪劣”的“假” 。 换言之 , 陈宗祥在救治患者王某禹的过程中 , 虽然违法 , 但没有牟利 , 更没有坑害患者 , 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卡博替尼”有直接关系 , 因此没有构成犯罪 。 尽管政府在不断努力 , 加大力度加快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 , 但是国外药品进入国内市场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必经的审批流程 。 本案中 , 王清伟与陈宗祥的行为 , 违反了法律 , 却顺应了常识常理常情 , 带有明显的帮助和互助性质 。 山东警方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 以个案正义呼应了法律原则 , 也激活了制度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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