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推荐国外抗癌药非罪,然后呢?( 二 )

小蒋随想:不得不说 , 这是一种无奈的违法 。 医生为救患者而推荐在国外已被证实疗效确切、在国内尚未获批且没有上市的药品 , 从人道主义角度 , 不忍苛责 , 但这确实违反国内法律 。 如何处置应对 , 既考验执法智慧 , 又是对医疗保障部门的鞭策 。 就本例而言 , 执法者对医生和代购者的处理 , 让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善意 , 体现出“法不外乎人情” 。 这种“宽宥” , 不但不会降低法律的神圣性 , 反而会使人们更加相信法律以人为本、不冤枉好人 。 同样令人欣慰的是 , 患者亟需国外救命药 , 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 去年17种抗癌药降价超过50%并纳入医保 , 是一个开端 。 今年有关方面将继续与外方谈判 , 促成国内患者吃得起、用得上更多国外救命药 , 给患者带来更多生的希望 , 并给有关家庭减负 。 在医保层面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望进一步减少 。 简言之 , 有关制度设计越完善、越人性化 , 就会免除越多人的后顾之忧 , 避免某些人“不得已而为之” 。 新药临床试验能否在机制上有所创新 , 尽量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流程 , 更将减少病人等待救命药的尴尬 。 健康中国也好 , 和谐社会也罢 , 离不开改革助推 , 需要更多人性化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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