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将全面展开 为药品遴选、定价等提供依据

4月9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 , 对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进行部署 。 通知明确 , 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系统收集并报告药品配备品种、生产企业、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学会协会等机构的作用 , 稳妥有序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 突出药品临床价值 , 推动有关证据用于国家基本药物、鼓励仿制药品、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的遴选和动态调整等 。

通知指出 ,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 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

社会

台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 , 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 。 在全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不少于1500家机构 , 对药品使用与疾病防治、跟踪随访相关联的具体数据进行重点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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