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将全面展开 为药品遴选、定价等提供依据( 二 )

2019年 ,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试点省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各省(区、市)重点监测医疗卫生机构 , 要以国家基本药物、抗癌药降价专项工作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为重点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 2020年 , 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 逐步实现对所有配备使用药品进行监测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 , 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 加强与工信、医保、药监等部门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的沟通协调 , 强化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共用 。

通知明确 , 国家将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或行业学协会 , 制定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方法和标准等技术规范 , 建立临床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每年对辖区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 , 及时掌握推进和落实情况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运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 , 指导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 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提出改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合理化建议 , 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适宜临床需求的药品 。 (首席采访人员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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