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为严打“套路贷”提供强大司法保障( 三 )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 , “套路贷”不是贷 , 而是犯罪 。 如果仅仅局限于民事案件范畴 , 以民事裁判的标准去认识和评价“套路贷” , 司法权将无所作为 , 甚至可能成为替犯罪背书的工具 。 在此背景下 , 2018年1月16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要求站在扫黑除恶的高度 , 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活动 , 为严打“套路贷”及时提供了司法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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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再度发力 , 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专项司法解释 , 重申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一贯司法态度 , 明确“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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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认定、量刑情节与标准、涉案财产处置方式等 。 四机关同时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三个文件 , 四个《意见》有着内在的联系 , 如“软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往往伴随“套路贷”而生 , 黑恶势力是主体 , “软暴力”是手段 , “套路贷”是目的 。 只有彻底查清位于终端的软暴力催讨犯罪行为 , 揭露与各违法环节有机结合的集团犯罪本质 , 才能让“套路贷”不只是人们的某种推测 , 而在法律意义上被定性为实锤犯罪 。 只有将黑恶势力的财产处置纳入“套路贷”追赃的必要环节 , 才能最大限度挽回和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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